關于 在全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開展博帕爾事故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在全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開展博帕爾事故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函〔2015〕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1984年12月3日,位于印度博帕爾市的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農藥廠發生毒氣泄漏事故。據國際聚氨酯協會異氰酸酯分會提供的數據,該起事故共造成6495人死亡、12.5萬人中毒、5萬人終身受害。這是一起發生在石油和化工行業的典型事故,在全世界范圍引起長期關注,影響重大。為深刻吸取博帕爾事故教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在全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博帕爾事故警示教育活動(以下簡稱警示教育活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在本地區和本企業系統開展一次集中的警示教育活動。博帕爾事故視頻資料已刻制成光盤下發,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將視頻資料發至轄區內各市、縣,確保分發到當地各有關企業,中央企業要將視頻資料發至下屬的有關企業,并組織認真觀看,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操作人員開展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事故來對待,把過去的事故當成今天的事故來對待。
二、各地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警示教育活動,其他有關企業要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警示教育活動。
三、各地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加大事故警示教育的力度,督促轄區內有關企業認真吸取同類企業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漏洞,采取彌補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有關中央企業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企業,抓好貫徹落實,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將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的總結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