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12個問答搞懂88號令的有關內容。
6月8日,安監總局發布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88號總局令),該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們一起通過這12個問答搞懂88號令的有關內容。
一、哪些情形適用88號令?
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
二、應急預案管理的5個原則是什么?
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
三、企業應該編制哪些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四、應急預案應該符合哪些要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7、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五、編制應急預案前要做哪些工作?
事故風險評估——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六、哪些企業的應急預案需要進行評審,并且形成評審紀要?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企業。
七、應急預案評審應注意哪些事項?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八、應急預案備案有何要求?備案是應提交哪些資料?
企業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下列規定進行告知性備案。具體詳見安監總局88號令第二十六條。
1、備案是應提交的資料包括:
2、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3、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4、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5、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九、應急預案多久評估一次?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十、應急預案多久演練一次?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十一、哪些情況下,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2、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3、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十二、企業應急預案方面存在哪些問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2、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1、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2、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3、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4、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5、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6、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其他未提及內容,請詳細閱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學習。